江苏千秋业律师事务所(睢宁律师事务所)提供睢宁律师咨询、睢宁法律服务、睢宁刑事民商等案件代理!
睢宁律师事务所  
   
 
 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 > 服务指南
睢宁法院关于当前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相关事项的通告
作者: 发布于:2021/8/17 18:14:53 点击量:

    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上级要求,为严格落实“外防输入、内防反弹”各项措施,减少人员聚集流动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,保证正常诉讼秩序,现就疫情防控期间院机关和人民法庭诉讼服务、案件审理、执行和申诉信访等相关事项作出如下相应调整:

    一、疫情防控期间,提倡所有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优先选择诉讼服务网、江苏移动微法院、江苏微解纷、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在线方式办理诉讼事项,尽量减少出行。当事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在线办理诉讼事项:
    1.在线立案。请登录徐州法院诉讼服务网(http://xzzyssfw.jsfy.gov.cn/xzzyssfw),江苏移动微法院(手机小程序端)等在线方式办理立案申请等相关诉讼事务。
    2.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。12368诉讼服务热线可提供立案咨询、案件信息查询等诉讼服务。
    3.在线调解。建议优先选择“江苏微解纷”(http://odr.jsfy.gov.cn/)(PC端和小程序端)在线调解纠纷。
    4.在线申诉信访。有申诉信访需求的人民群众可通过来电方式(涉诉信访接待电话0516-80389222,执行信访接待电话0516-80389110)或徐州法院诉讼服务网网上信访功能在线提交信访材料。也可将信访材料邮寄至睢宁县中央大街29号睢宁县人民法院立案庭,执行申诉信访材料直接邮寄至睢宁县中央大街29号睢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。
    二、对涉及来自全国中高风险地区当事人的案件,线下开庭、听证等诉讼活动原则上暂行推迟,具体时间视疫情和防控要求另行通知。当事人、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、隔离期间或受疫情防控影响交通出行的,可主动申请采取线上方式审理或延期审理。
    三、对涉及来自低风险地区当事人的案件,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诉讼服务中心(立案大厅)、执行事务中心、信访大厅办理诉讼事项或至本院参与庭审及办理其他事项的,请遵守如下规定:
    1.请服从工作人员指引,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制度,接受安检人员的安全、防疫检查;
    2.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,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;
    3.请主动出示身份证、健康码(苏康码)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。同时,根据徐州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,对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(以地级市为单位,直辖市为县区)的低风险地区来徐返徐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,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(或能出示含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);对14天内从其他低风险地区来徐返徐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,须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(或能出示含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);
    4.请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;
    5.有发热、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症状疑似的身体不适症状的,不得进入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区域。
    四、本院将全面加大执行案件网络查控办案力度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的,可用前述线上方式向本院反映,也可拨打执行线索举报电话(15005209012)反映。疫情期间,线下财产查控、处置等措施会受到一定影响,敬请谅解。
    五、涉及本院的诉讼服务、审判执行和申诉信访等事宜,请及时关注本院微信公众号或官方网站公告通告。
    特此通告。
 

上一篇:授权委托书(民事)、委托代理合同下载

下一篇:没有了!

Copyright©2019-2022 www.js-qqy.com 江苏千秋业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. 苏公网安备 32032402000439号

江苏千秋业律师事务所 www.js-qqy.com 版权所有  睢宁县律师事务所 地址:江苏省睢宁县人民西路(睢小旁)碧桂雅园门面3楼  网站备案:苏ICP备15019945号-1
睢宁律师咨询
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
睢宁律师咨询
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
睢宁律师咨询
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